原告嶽琪琪訴稱,2015年1月,原告在被告熊雅雅經營的某美容院(該美容院並未經工商註冊)註射了5支玻尿酸進行面部微整形,約45天後,嶽琪琪面部出現嚴重腫脹、並伴有發熱、疼痛等癥狀。嶽琪琪先後在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山東省立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北京空軍總醫院等多家醫療機構進行診斷治療,面部的腫脹及發熱、疼痛癥狀偶有緩減,但仍會不定期地出現加重,仍需後續治療。北京空軍總醫院建議,如依靠消炎不能治愈,後期有可能需要手術治療以去除註射物,但去除玻尿酸注射物後有可能導致面部凹陷。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門診病歷及診斷結果分析報告證明,嶽琪琪在熊雅雅處註射藥物後導致面部傷情,致使嶽琪琪出現嚴重的恐夢、抑郁、悲觀等消極情緒,嶽琪琪承受了極大的精神痛苦,目前已經患有嚴重的抑郁癥。 嶽琪琪原在山東某影視公司任職,經常要拍攝廣告、雜誌封面等宣傳材料,嶽琪琪面部的傷情給其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最終導致嶽琪琪被單位辭退,使嶽琪琪承受了更大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嶽琪琪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多次與熊雅雅協商無果的情況下,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熊雅雅返還原告熊雅雅美容服務費,並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後續治療費等共計11萬余元。 黑美容院違規經營 被告熊雅雅辯稱,本案中被告不構成侵權,更無需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熊雅雅為證明其主張成立,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原告嶽琪琪主動要求和被告壹起註射玻尿酸,原告嶽琪琪註射的玻尿酸是正品,並且被告無盈利,被告主觀上無過錯;同時,嶽琪琪在註射了玻尿酸之後又去別處註射了瘦臉針,因此嶽琪琪臉部不適與註射玻尿酸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原告嶽琪琪在註射了玻尿酸之後,仍然不改不良生活習慣,不遵醫囑,自己也有過錯。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在就醫過程中,被告熊雅雅為原告嶽琪琪支付了部分醫藥費,原告嶽琪琪自己支付醫療費1200余元、交通費300余元。雖然被告熊雅雅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交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但與被告的實際經營地址、名稱、法定代表人均不符,且衛生許可證經營範圍中“美容”項目明確表明“不含醫學美容”。另查明,原告嶽琪琪的工作單位為某影視公司,從事傳媒工作,經常拍攝廣告、雜誌封面等宣傳材料。原告月工資底薪2400元,因面部感染醫治誤工兩個月。 據本案審判長譚樹傑介紹,根據我國衛生部《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進行醫療美容,必須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審批和登記註冊手續,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醫療美容服務活動。任何單位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準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並辦理執業註冊手續的人員也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註射玻尿酸屬醫療美容診療科目。本案中,被告熊雅雅所經營的美容會所,在既未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營業執照,也未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醫療機構執業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經營的美容會所內為原告嶽琪琪註射玻尿酸,被告熊雅雅的行為違犯了國家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獲賠1萬余元 對於原告嶽琪琪主張要求被告熊雅雅退還美容醫療費7200元、賠償醫療費1200余元,交通費300余元的主張,法院予以支持。對於原告嶽琪琪主張的誤工費,考慮到原告嶽琪琪因被告熊雅雅的侵權行為,致原告嶽琪琪多次在本市或到外地就醫,由此必然會造成原告嶽琪琪工作的耽誤,故對於原告嶽琪琪主張的誤工費,法院酌定支持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