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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李宏基殺害妻女 法務部執行死刑
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8315004-1.aspx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天表示,死囚李宏基殘忍殺害前妻及親生子女,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無教化可能性,已於今天下午3時37分執行槍決。

陳明堂說,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率同法醫、法警於高雄第二監獄刑場執行,於下午3時37分開槍執行,4時1分確認死亡,過程僅開一槍。

法務部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死刑執行,陳明堂說,要以最慎重、嚴肅的態度,向社會報告死刑執行。

陳明堂表示,法務部收受最高檢察署死刑定讞全案卷證資料後,指派參事專責審核全案相關卷宗,並確認最高檢察署有依規定詢查有關死刑受刑人有無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含審理中)及精神狀態等情狀。

陳明堂說,3位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及承辦人員組成「死刑執行審議小組」召開會議討論,審查有無任何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

審查小組並再次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向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檢察署及矯正機關查詢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並向總統府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方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極為審慎周延。

陳明堂說,死刑犯李宏基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的殺人罪,他以殘酷手段殺害手無寸鐵之前妻及親生子女,手段凶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及天倫夢碎悲劇。

陳明堂指出,李宏基侵害兒童權利公約所重視的兒童固有生命權,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無教化可能性。為實現社會正義,樹立司法公信力及威信,當有依法執行死刑必要。

陳明堂還表示,殺人不會判死、判死不會執行都是絕對錯誤的觀念。

媒體問到執行前是否向總統蔡英文報告,陳明堂說,執行是法務部長職權,並未向總統報告,也不知道今天是蔡總統生日,一切依程序、依法執行,沒有特殊考量。(編輯:李亨山)1070831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男子李宏基民國103年在幼兒園外持刀殺死前妻,並擄走一名幼女燒炭奪命,遭判死刑定讞,法務部今天已執行槍決。

這是法務部長蔡清祥上任後,首度簽署執行令。

李宏基於民國103年4月,在2名幼女就讀的幼兒園前持刀殺死前妻,並擄走其中一名幼女,在車上燒炭自殺;李宏基和女兒送醫急救,李救回一命,幼女在治療兩個月後不幸身亡。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李宏基有教化可能,對於殺害妻子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5年,殺女兒則是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其更一審,均改判李宏基殺妻處無期徒刑、殺女處死刑,應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105年12月28日判處李宏基死刑定讞,也是總統蔡英文上任以來,最高法院第一起判死定讞的案件。

最近一次執行死刑是前法務部長羅瑩雪於民國105年5月10日簽下執行令,將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槍決,迄今已超過2年。(編輯:李亨山、梁君棣)10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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